关于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晋高工组函[200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出国(境)的党员不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通知》(晋教传[2007]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含义。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全面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党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以发证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和管理台账,完善党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并将流动党员信息库(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于331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并领取《活动证》。

三、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进行一次党员意识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搞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想方设法与流动党员取得联系,并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流动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加强对《活动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放《活动证》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构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活动证》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不留空白点。要积极与流动党员取得联系,要求流动党员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指定专人携带收集起来的照片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活动证》,现有流动党员的《活动证》发放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但不向他们发放《活动证》。

附件:1、山西财经大学流动党员信息库(教工)

2、山西财经大学流动党员信息库(学生)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上一篇文章:四月份组织生活会主题
下一篇文章:08年下半年党员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140号   电话:0351-7666069   邮编:030006
   管理员邮箱 zzb@sxufe.edu.cn   备案: 晋ICP备060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