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学校《关于办理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晋财大办[2009]14号)要求,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档案的转移
1、为了便于对毕业生档案集中管理,凡属2009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都要统一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2、研究生党员组织档案由各学院于2009年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党委组织部提取,提取后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3、本科生党员组织档案现属党委组织部保管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移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属各学院保管的,由学院负责移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4、涉及近期需转正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党委组织部提取,履行转正手续后移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的转移
1、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集中转移时间从6月8日至6月15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学院以分党委为单位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学院分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为:
6月8日上午 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6月8日下午 财政金融学院 国际贸易学院
6月9日上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
6月9日下午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6月10日上午 旅游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10日下午 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6月11日上午 经贸外语学院 文化传播学院
6月11日下午 应用数学学院 环境经济学院
6月12日上午 体育学院 对外交流学院
6月12日下午 研究生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6月15日上午 华商学院
3、各学院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前,请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性开好,并安排5名学生党员到组织部协助办理。暂时不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学院分党委要对这部分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上一篇文章: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下一篇文章: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140号   电话:0351-7666069   邮编:030006
   管理员邮箱 zzb@sxufe.edu.cn   备案: 晋ICP备060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