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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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做好我校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委一般应按月或按季度向校党委上缴党费。为保证学校能够按时向省高校工委上缴党费,今后各基层党委按以下时间上缴并到财务处换取党费收据:第一、二、三季度上缴和换取收据时间为4月、7月、10月的第一周,第四季度上缴和换取收据时间为1210日前,严禁跨年度交纳党费。

二、基层党委向校党委缴纳党费时,应将所交党费直接存入学校党费账户(户名:山西财经大学,账号:0502121809026447732,开户行:工行大支),银行存单上注明“××党委×年×月党费”。

三、基层党委应在上缴党费3日内,持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组织部印制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收缴党费报告表》,到阳光服务大厅一层财务处6号、7号窗口换取党费收据。

四、2018年第一季度党费请于610日前上缴完成,612日前到财务处换取收据。

五、基层党委要加强党费档案管理。各级党组织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党费收缴的原始账目、单据要妥善保管,长期保存,不得销毁。党支部向党员收取党费时,应在《党支部收缴党费报告表》上如实记载。党支部向基层党委缴纳党费时,应持《党支部收缴党费报告表》,由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和支部交款人签字后,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分别留存一份。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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