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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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
   党费收缴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财大党【2009】40号)下发以来,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收缴党费,严格党费管理,广大党员认真对待,积极按时交纳党费,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仍然有部分党组织不能做到按时收缴党费,给党费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学校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今后各分党委按以下时间安排向财务处送交党费:第一、第二季度上缴党费时间分别为4月、7月的第一周,第三、第四季度上缴党费时间分别为10月、12月的第二周。
   二、将党费收缴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不能认真执行党费收缴工作规定的基层党组织予以通报,并在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过程中予以扣减分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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