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部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后各项工作正常交接和干部到任后顺利开展工作,经校党委2004年8月2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是在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岗位调整和新提任的处级干部都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内容:1、文件、资料移交。包括有关文件、文件汇编、工作资料、业务书籍、图表(纸)、音像材料等。2、工作情况移交。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计划做的工作、已完成了的工作。3、经费使用情况移交。有经费使用权的处级干部、管理党费的人员和单位的财务报销员、还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及有关帐目进行移交。4、印鉴的移交。管理单位公章的人员要进行印鉴的移交。
工作移交的要求:1、移交人员要按工作移交的内容,详细列出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后,各执一份。2、移交工作务于2004年8月9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财产移交
财产移交内容:包括办公室、所有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等。
财产移交的要求:1、岗位调整和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离开原岗位时,学校所配置的全部财产要留给原单位,不得带到新的工作单位。2、移交人须填写《离岗人员办公设施移交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另一份交资产管理处。3、资产管理处要对移交的财产进行清点、核实、登记。4、移交后的财产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各单位不得自行分发或挪用给其他同志。
三、组织领导
工作交接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本单位负责人作为监交人并具体组织移交工作(学院、系、部党务工作的监交人为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行政工作的监交人为院长或主任)。若本单位正职调整了岗位,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负责监交。
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实、配置和办理有关资产登记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移交工作,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完成好本单位涉及岗位调整和新提任处级干部的交接工作。
2、移交人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移交、财产移交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移交工作。不得自行留存有关资料,不得随意带走任何财产,若有违反,追究责任。
3、在工作交接期间,移交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时完成工作交接和财产移交。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视具体情况限期完成。
4、岗位调整且有经费审批权的处级干部,在校领导谈话之后至校党委宣布任职之前,急需使用办公经费时,需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严禁突击花钱。
5、新到任的同志所需的办公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