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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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

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团省委拟定的《关于贯彻中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2005628              


关于贯彻中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团省委·2005623日)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大学生党建工作是整个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几年努力,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2)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研究探索培养教育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3)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加强研究生党组织建设,按班级、专业或年级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大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使之成为团结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二、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期培养教育

4)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的原则,抓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抓启蒙教育,建立广泛的入党申请人队伍;抓系统教育,建立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抓集中教育,建立成熟的发展对象队伍。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5)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发展党员的过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不断加强党的理想、宗旨、纪律教育,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不断加强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激发入党激情,自觉端正入党动机。

6)拓展教育途径,创新培训载体。改进“两课”教学,发挥其教学主阵地作用,强化“三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院(系)、学校两级党校培训教育制度,把党的知识概论课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党课学习小组要建在班上。建设先进的校园文化,发挥讲座、论坛等第二课堂和网络、社团等载体培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完善社会实践教育制度,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培养教育格局。

7)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入党“推优”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的作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三、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8)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发展大学生入党要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及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思想道德标准,注重考察其道德修养、群众基础、集体主义观念、带头示范作用的发挥。坚持学习标准,注重考察其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一般要达到优良。

9)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突出抓好发展计划关、逐级预审关、集中培训关、预备党员考察关等主要环节并制定相关制度。发展大学生党员要做到: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列入发展计划、经过团组织推优、取得了党课培训合格证、经过公示等环节和程序。

10)建立健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实行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学生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讨论推荐制度相结合的“双推”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拟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情况进行公示。逐步实行发展党员公开答辩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设立公开的意见箱或意见反馈电子信箱,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保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大学生党员进行系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增强他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理论武装与学以致用相结合;要开展针对性教育,突出解决大学生党员在理想信念、集体主义、名利观及组织纪律上的问题,保护积极性,保证纯洁性,保持先进性,达到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目的。

12)建立大学生党员发挥示范作用、保持先进性的有效机制。积极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学生组织的管理工作,使大学生党员真正成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建立优良学风教风及良好教学秩序的骨干队伍。建立激励机制,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13)强化大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大学生党员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行为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确保大学生党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4)加强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由所在高校或所在院(系)集中进行分类管理,有条件的要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两年后仍未确定工作去向的党员,本人应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交流机构。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不与党组织联系时间超过半年的,视为自行脱党,按规定予以除名。

15)建立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制度。院(系)党总支(党委)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党员资格要进行初审,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经审查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不具备党员资格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并视情节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新生党员教育制度。

16)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做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生入学后,要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7)加强高校及院(系)党校建设,实行两级建校、分层培养。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和院系分校培养教育的重要作用。高校党校可单设或挂靠党委组织部开展工作,并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教室、人员、设备和专项经费,有充足的党课教师队伍。党课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选修课程。高校党校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兼任校长,院(系)党校由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兼任校长。

五、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

18)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是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目标,也是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学生党支部不仅要承担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任务,还要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带领全体同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坚强堡垒。

19)以大学生党支部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高校党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基层支部建设为重点,立足实际,加强学生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目标。

20)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大学生党支部。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在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和年级的同时,按照有利于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学生党组织进学生公寓、学生生活社区、学生社团以及研究生按专业设立学生党组织,形成健全严密、科学规范的党组织网络。

21)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级党组织既要加强对大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又要积极支持、指导学生党支部履行职责。大学生党支部要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2)选好配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重视并做好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23)建立和完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配合,院(系)党总支(党委)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实行由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制度。高校党委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召开一次全校总结和经验交流会议,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24)完善高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大学生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高校党委领导联系院(系)党总支(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联系大学生党支部、学生支部委员会联系学生党小组制度,保证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及党支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5)实行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党委要建立逐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运用系统评估和专项检查办法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对不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不负责任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26)建立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评估机制。高校党委要建立大学生党建工作督导组,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估、考核。要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职务升迁、奖惩的重要依据。

27)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选拔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党员充实学生党建队伍。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院(系)党委应至少配备一名组织员。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大学生党建工作者进一步上学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建立大学生党建工作者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和外出考察的制度,解决好他们的职称评定和待遇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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