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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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建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计划
2013年省高校工委下达我校的发展党员计划总数为710。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党建工作,今年安排的教工党员发展计划为60,由党委组织部统筹掌握;学生党员发展计划为650,主要依据各学院2012年底在校学生数和现有学生党员结构比例进行测算分解。具体计划数的分配见附表。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努力提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把好政治思想关、现实表现关、道德品质关这三道“质检关”,努力把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2、规范发展程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审、预审、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转正等各个环节,探索推行支部大会票决制,严格程序,把好入口,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3、突出发展重点。继续做好在二三年级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当控制在毕业生中发展党员数。进一步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对教学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高学历和高职称的青年教师进行教育引导,完善培养联系人队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思想上入党工作。
4、严格执行发展计划。各分党委要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全年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上半年和下半年发展总体平衡。各单位当年未完成的发展计划,不转入下一年使用。
5、严格预审和备案工作。发展对象预审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前,下半年为11月30日前。对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要及时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上半年发展党员的审批手续应在7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的审批手续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进一步做好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备案工作,各分党委应在审批后两周内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备案表,备案表要求电子版并纸质版(一式两份)。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强化预备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宗旨意识教育,促进其真正在思想上入党。有计划地安排预备党员进行社会服务和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锤炼意志、提高认识,增强党性。
7、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接转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发展党员和组织关系转移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问题党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2013年度各学院分党委发展学生党员计划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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