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基层党委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十三五”规划以及“165”总布局总任务,认真总结基层党委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谋划基层党委任期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为我校赶超图强、振兴崛起,建设“六个财大”,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一流财经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委员会委员名额及构成
基层党委一般由5至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学院党委委员一般由党员处级干部、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组成,机关党委、教科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后勤保障处党委委员一般由党员处科级干部组成。
三、委员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对党忠诚,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党性原则强,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六)新进党委委员的非处级干部,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四年),时间以换届当月最后一天计算。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一)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各基层党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委员名额、差额人数、选举办法等,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审核后予以答复。
(二)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基层党委根据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层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批复。
(三)召开党员大会。上一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向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五)研究确定工作分工。新当选的基层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委员工作分工,分工应涵盖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其中纪检委员一般由副处级干部担任,组织委员一般由专职党务干部担任。
(六)审查和批复。基层党委将新一届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工作分工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查并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批复。
五、时间安排
基层党委换届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各基层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审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贯彻党组织决定,积极履行职责,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服从工作安排,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参加有关工作。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