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自2010年4月全校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以来,大部分基层党组织都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我校赶超图强、跨越发展,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内一流的财经大学提供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全省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进行集中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及委员名额
基层党委一般下设党支部,华商学院党委可以下设党总支,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学院党委一般下设党政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专业或年级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无专任教师或全日制学生的学院党委可不设教师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机关、教科党委下设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可联合设立党支部;后勤保障处下设的党支部一般建在科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支部。涉及党支部机构设置调整的,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党员人数在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工作需要的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二、党支部委员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党忠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强,甘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业绩突出。
(四)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风扎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五)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心系师生员工,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六)中共正式党员。
机关、教科党委下设的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应按“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人”)的标准选配,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应为所在学院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所属学科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等。“双带头人”的选配要纳入院(系)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
三、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向所属基层党委提出换届选举工作请示。内容包括:换届选举时间、会议议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报基层党委审批。
(二)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一届委员会(不设委员会为上届党支部书记,下同)根据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上一届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一届委员会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基层党委审查。上一届委员会将基层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体党员中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召开党员大会。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五)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上一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然后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分工。
(六)向基层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工作分工报基层党委审批和备案。
(七)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基层党委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支部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设立时间不足3年的,不进行换届。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党支部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党支部换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决定,积极履行职责,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注意及时发现和果断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非组织行为。
(三)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听从组织安排,本着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地参加有关工作。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