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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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全校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以来,大部分基层党组织都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转型发展、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学校党代会的召开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和《山西财经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晋财大党〔2009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的分党委和党支部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分党委、党支部委员设置

  (一)分党委委员设置

  分党委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委员可以兼任。学院分党委委员一般由党员处级干部、分团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组成;机关、教科、后勤保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分党委委员一般由党员处、科级干部组成。

  按照以上委员设置和构成要求,分党委组成人员不足5人或者党员处级干部不足60%的,可暂不进行换届工作。

  原任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因机构撤销或更名,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

  (二)党支部委员设置

  分党委下设党支部。学院分党委下设的教工党支部一般设在学院办公室或教研室,学生党支部一般设在专业、年级或班级,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流动党员中设立党支部;机关、教科分党委下设的党支部一般设在部门(单位);后勤保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根据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联合设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在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名。

  华商学院分党委委员及下设党组织委员的设置,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分党委、党支部委员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2、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愿为学校党建工作贡献力量,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心系师生员工,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中共正式党员。

  三、分党委、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分党委委员会换届程序

  1、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设置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2、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然后,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3、确定正式候选人。上一届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并予以批复。上一届委员会将上级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同时,提出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批复,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4、召开党员大会。

  (1)上一届分党委书记主持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工作成绩、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下一届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会党员人数和实参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下列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因病确实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含流动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半年以上的;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3)全体党员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中推选。

  (4)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分党委委员名额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对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党政职务、健康状况、工作简历以及主要工作实绩等。

  (5)主持人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应加盖分党委公章,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8)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赞成票超过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当选名额时,可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9)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并通过关于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结束。

  5、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上一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始得当选。

  6、研究确定工作分工。由新当选的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委员工作分工。

  7、审查和批复。党委组织部对分党委报送的选举结果和工作分工进行审查,并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批复。

  (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参照以上程序进行。除新设立党支部组织外,其他有关事项均由分党委进行审查和批准。

  党支部设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本次不进行换届。

  四、时间安排

  各分党委、党支部换届工作,采取先党支部、后分党委的顺序进行,并于2010415日前结束。

  五、组织领导

  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分党委、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支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密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

  2、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校党委决定,切实组织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基层党组织换届期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搞非组织活动。

  3、全体共产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要本着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地参加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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