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公开承诺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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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

根据《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晋财大党[2010]39号)的要求,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进行公开承诺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首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分党委、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围绕校党委《实施方案》确定的主题和载体,将五个好五带头的基本要求体现于五支团队建设,结合部门、单位和党员个人的岗位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分党委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支部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方面需做好的有关事项;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立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争当优秀、争创佳绩需做好的有关事项。

二、公开承诺的范围和方式

分党委要向校党委报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公布;党支部要向所属分党委签订承诺书,并将承诺的事项向所属党员和群众公布;党员要向所属党支部签订承诺书,并将承诺的事项在所属党支部范围内公布。其中,校级党员干部要向校党委和全校党员群众公布承诺的事项;处级党员干部要向校党委报告承诺的事项,同时向本单位(部门)党员群众公布;科级党员干部要向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报告承诺的事项;学生党员要向本班级全体同学宣读承诺的事项。

公开承诺的方式为:分党委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学校专题网页上公布;党支部和党员承诺的事项通过公开栏、宣传栏、校园网等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公布。

三、公开承诺的时限

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在20101029日前完成公开承诺。

四、公开承诺的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公开承诺全覆盖。

(二)要紧紧围绕五支团队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衔接,与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立足岗位实际和职责任务,注重为师生办实事,着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职责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普通党员。对年老体弱的离退休党员要区别对待,简化承诺方式。对学生党员要以成才为核心,提出争创学习佳绩的要求。

附:《山西财经大学党支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样表)

  《山西财经大学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样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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